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
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,具体含义如下:
1. 定义 :它是指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措施。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,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监视,以保证其合法起居饮食。
2. 适用情况 :通常情况下,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。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所,或者涉嫌的罪行严重,如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犯罪或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,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工作时,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。
3. 期限 :根据法律规定,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4. 法律依据 :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制度是根据新《刑事诉讼法》设立的,其中第73条和第75条对此措施有明确规定。
5. 特点 :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可以折抵刑期,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,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。
这项措施在保障侦查工作的同时,也受到一定的法律制约和审查,以防止权力的滥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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